玩教具是兒童的親密伙伴,從蒙臺梭利到瑞吉歐,從陳鶴琴到陶行知,教育家們在兒童教育研究與探索中,或多或少地指出了玩教具和游戲對兒童身心發展的重要性,“寓教于樂”也一直是人們對于教育、特別是幼兒教育的理想。
首先,玩教具的選用數量要適宜,并確保質量和安全性。目前,幼兒園中可供選擇的玩教具很多,有的是從市面上購買的,也有的是由教師利用廢舊物品制成的,或者是利用自然材料(沙、土、水等)直接呈現給幼兒的。無論是何種材料,首先應考慮材料的安全性和質量。如果是廢舊物品制成的就應消毒后使用,如果是市面上購買要看是否含有害物質,是否符合質量安全標準。在使用過程中避免低齡幼兒啃咬或摔打玩具。同時,玩教具投放的數量要合理,分配均勻,避免幼兒間相互爭執。大班年齡的幼兒所使用的玩具或材料需要合作的,教師要積極引導、協作配合,培養幼兒間分享和合作意識。
其次,不同年齡段的幼兒其發展水平也不相同,認知能力、動手能力、人際交往等都存在差距。不同年齡段的幼兒對玩教具的要求也不相同。在中、小班幼兒的故事課中傾向于看圖片和手偶表演,而大班幼兒則適合用操作式圖片和戴頭飾、分角色表演。
最后,充分發揮玩教具在教學活動中的促進作用,離不開幼兒教師的指導。教師要善于觀察幼兒在學習過程中的學習態度、認知能力及幼兒間存在的個體差異,從而做到因地制宜,恰當合理地推薦使用玩教具。教師在發揮好示范作用的同時,鼓勵、啟發、引導幼兒在運用玩教具過程中的創新性玩法。幼兒教師要對每次幼兒玩教具的使用效果進行記錄、分析、總結,為更好地發揮玩教具的作用積累經驗。
玩教具的配置、使用都要遵循幼兒的身心發展特點,根據教育目標和內容的要求,合理選用,正確指導,充分發揮玩教具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促進作用。玩具擺放的位置、存放多少要根據課堂教學及幼兒需要進行,以此來進一步激發幼兒的學習興趣,培養幼兒的動手操作能力,促進幼兒全面協調發展。